| 释义 |
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类别; 2、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查询,对商标能否获得注册做出初步判断;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缴纳注册费用;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下发《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5、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编入商标初审公告,不通过的下发《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 6、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则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 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 2、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 3、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