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风险提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较为复杂,过程琐碎,同时关系了股东和广大职工们的利益,牵涉面广。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律师,避免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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