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股东可以无偿退股吗? |
释义 |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股东只能转让股权,不能退股。 一、公司贷款还不上法人及股东的责任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股的情形。在公司的股东会上,对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以上决议出现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出现以上决议时公司的情况已经比较危险,与公司意见不合的股东可以请求退股。但是不允许法律规定情形外的股东退股。 二、如何让股东选择退股 股东进行合理退股的方式有股权转让和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股东退股需要怎么处理 股东退股可以通过转让自己的股权实现,一种是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一种是对外转让股权。 1、内部转让股权的,只要公司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就可以; 2、外部转让股权的,需要通知公司的全部股东,以及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 3、如果因为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而公司的股东以及董事都也不打算继续了,那么就可以考虑走公司注销流程。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原因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二、股东申请退出公司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综上,公司股东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选择退出的情况时,一般需要公司的其他股东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意味着决议通过,否则决议不生效。公司的股东拥有出资撤资的权利,一旦退出也是需要经过公司的表决的。 三、股票退市的三种结果如下: 1、重组后再重新回到主板,进入退市整理期; 2、将来上三板已经退市的股票; 3、破产。 四、股权退出机制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3、公司解散,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取得了等同于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总的来说,股东退股票方法较多,还可以调整结构、布局,但可能会面临破产,如果破产就要承担一系列的赔偿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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