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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释义
    管辖法院的确定: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
    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具体规定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成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不动产纠纷案件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所在地法院以外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的条款无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的专属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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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