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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否得到另一方的帮助
释义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得到另一方的帮助。
    帮助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持续性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给予补助金,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所有权等。帮助的内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被帮助者再婚后,帮助义务终止。
    一、民法典离婚后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民法典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法有:
    1、归边处理。即房子归一方,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
    2、如果双方都要房子,可以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居住权的使用有哪些
    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
    1、一方依靠离婚时的个人财产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没有住房,要求暂时居住;
    2、对方应该有能力帮助居住;
    3、生活困难方的这种帮助应该局限于离婚。
    对于居住期限、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降低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执行难度,以达到案件结案的效果。
    解除居住权的条件:
    1、在实施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居住帮助期限实施后,生活困难方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原因,居住的房地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居住权中止或者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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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