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1、消费者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购买任何种商品、接受或者接受任何项服务,消费者享公平交易权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权获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2、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不明了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地记载或说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使消费者一目了然。而自主选择权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消费者是可以自己选择买或不买,买哪样商品,而自主交易权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 什么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公平是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重要法律准则,它意味着交易双方从交易中获利是均衡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当的。 侵犯公平交易权怎么处罚 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如公平交易权被侵犯。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防范措施,以便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制止,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对于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如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并且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建议。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怎么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1.加强销售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为了便于消费者核实销售者的身份和其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应当要求网络销售者必须负担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政府应加强对网络销售者的监察力度,可设立类似于非网络销售者相似的管理体系,如设立电子营业执照,要求网络销售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实行实名审查制,并可供消费者随时查阅。这将极度有利于网络消费售后服务的完善及赔偿纠纷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可根据消费者对于网络销售者的评价委托有关权威组织做出更为公正、真实的信誉等级评定,建立信用体系,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2.规范格式合同的使用为保障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应对销售者在信息发布和格式条款的使用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建议政府机构提供相关的网络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指引销售者合理、合法地订立合同,对网络消费者的权利、销售者的义务、纠纷解决方法等重要事项作出公平合理的明确规定,并进行着重标识或强调。同时,政府部门应当落实审查监督机制,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对不公平条款勒令限期更正。3.拓宽网络消费者权益咨询、救济渠道扩展网络消费者权利的咨询、救济渠道,降低救济成本,能充分调动其维权的积极性,并有效遏制商家的投机行为。在加大行政、司法等传统救济力度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寻求新的纠纷解决途径,如建立权威的全国性的在线投诉、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的互通优势来加大消费群体的团结性,鼓励集体维权收集证据,减少因空间距离而造成的巨大维权成本,充分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4.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范,主动维权消费者是自身权益的最有效保护者,因此要加强网络消费方面的知识,提高对网上陷阱的识别能力。学会理性消费,注意识别真假信息,避免上当。在出现纠纷时也应当积极应对,收集能够证明其因果关系的材料、凭证、单据等,向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怎么体现和落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作了规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一、交易条件公平。所谓交易条件公平,主要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作,在合理条件下进行交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是合格的、价格是合理的、计量是正确的,消费者在可以接受的交易条件中,付出货币交换了等价的商品或者服务,达到了预期的消费目的。保障交易条件公平,必须做到: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合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合理;商品或者服务的计量正确。二、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衡量一项交易是否公平,还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等。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落实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要求从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以消费安全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条件,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经营理念,避免欺诈、强迫、乘人之危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尽管商业行为带有趋利性,但公平交易的商业行为才能保障经营者长期稳定的利益,也能保障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从而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 如何理解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对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作了规定。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消费者在哪个商家购物,要求哪个经营者向其提供服务,应当由其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迫。一些法律明令禁止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二、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的目的是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要,该需要能否得到满足,取决于消费者对于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能否进行选择。实践中,一些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虽然有人认为这种作法并未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明确告知之下,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换个地方消费,但如果将这些作法上升为行业规范,整个行业的所有经营者都照此办理,消费者实际上丧失了选择的自由,也就丧失了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行业规范不能违背法律,行业规范作为行业内部的单方声明,也不应用以约束消费者。三、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在消费者看过、摸过某商品后,强制消费者购买,不购买就恶语相加;有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强制消费者在指定商店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并以暴力相威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购买决定权。一些法律明令禁止强买强卖的行为,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者、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一个发达的商品社会,商品琳琅满目,服务千差万别,哪种商品和服务在性价比方面最能令消费者满意,消费者只有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后才能知道。不让消费者挑选,既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不是好的商业策略。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