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重新进行,如有一方隐藏、毁损、挥霍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或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夫妻应平等处理共同财产,需协商一致后处理。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 2、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3、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一般而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後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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