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程序: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办理期限: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