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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有家属误工费和陪护费吗
释义
    工伤有家属误工费和陪护费。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误工费、陪护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工伤赔偿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
    综上所述,工伤家属误工费的法律依据其实也是我国所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是公司赔偿家属误工费的前提是建立在公司并没有给员工本人安排任何的陪护,而且要看负责陪护的家属是否有固定的收入,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50%赔偿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话,只能按照固定收入跟耽误的时间这2个因素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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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6: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