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合伙做生意的方式骗取钱财算诈骗吗 |
释义 | 以合伙做生意的方式骗取钱财算诈骗。 具有明显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故应构成诈骗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不能按期归还,也往往因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所致,使其暂时无力偿还,而并非不是不想还。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为数不少以借贷为名,实则是诈骗的行为,其得款后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大肆挥霍等,其主观意志是根本不想归还,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合伙生意被骗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合伙开店被合伙人骗了,可以先找合伙人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合伙人将自己被骗的财物予以返还; 2、合伙开店被合伙人骗了,若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根据相关办理过程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合伙开店被合伙人骗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伙人返还合伙的相关财物。 综上所述,需要结合案情定,看是否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是为了诈骗财物。如果是,就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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