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高温补贴是多少 |
释义 | 江西省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并且规定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之内。 高温津贴由120元/月提高至240元/月时间范围由3个月扩大至4个月 此次高温津贴的调整,发放标准提高了一倍,时间范围也延长了一个月,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江西省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是按照200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来执行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时间定为七月、八月、九月。 另外,本次规定还改变了高温津贴的列支渠道,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现在已经到了8月份,针对前两个月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应该怎么办,14日记者致电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应该补发,最晚9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应该下发所有的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扣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还需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不发放高温津贴视同克扣工资可向有关部门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广东高温补贴是多少 广东6月起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1、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省人社厅还特别强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2、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3、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4、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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