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上个月提取,下个月还能取嘛 |
释义 | 可以的。公积金如果已经提取过一次了,符合条件可以再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及交易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得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厉害关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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