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在看牙医时,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诊疗用药的药品是有医保待遇的,如果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则需自费。 补牙过程中的部份项目属医保范围,但患者必须持有《医疗保险手册》及补牙过程中的各项消费明细,而且补牙医保,需要到医保定点医院方可有效。另引起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治疗时没有出示《医疗保险手册》就医,或者没有治疗明细,所发生的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由于各个牙齿患者龋齿的个体差异,补牙过程中所产生项目及费用则不相同,因此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补牙医保的范畴各不相同,其报销的范围也不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