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合理原则是什么 行政合理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量决定应当正式说明理由,该说明应当表明行政决定正当性的逻辑证明过程,足以使人们信服行政决定是与法律的授权有内在的联系,是一个能够体现法律理性的决定。 相关法律常识: 行政合理原则的上述要求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它所包含的抽象法律正义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化,法律原则只能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例如行政复议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行政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且可以撤销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该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并达到违法程度的具体标准。显然在这些具体标准形成系统规则以前,正常理智人的合理判断标准,一般法律正义的判断标准,应当成为对行政裁量决定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即使存在一些比较成型的系统判断标准,也还是应当根据一个或者一类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形确定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否则就失去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限的意义。 行政合理原则的上述要求主要是针对行政决定内容而言的。全面衡量行政裁量决定的合法性,还要考察行政决定的职权范围、事实证据、适用依据和法定程序以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