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关于登记结婚要带哪些 1、关于登记结婚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证件以及材料。且申请结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发给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再婚结婚证怎样办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确认。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