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原因将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
释义 | 主要包括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失效、合同履行以及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等。 一、金融居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金融居间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无效事由、没有可撤销情形、没有附解除条件解除或附期限解除的情形就会一直有效。合同失效的情形有: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 二、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具有哪些 合同的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二、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三、价款: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四、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五、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 七、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八、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三、保险人除什么情况外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情况外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被保险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关系的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指被保险人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因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不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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