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贿特别巨大是3000000元以上,具体内容如下: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受贿情节认定标准: 1、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认定为较重情节;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认定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