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庭后,即是审判过程,可以申请录音或录像,即便是新闻媒体,也需要经过法院许可,才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域录音录像。未经法庭允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等行为,法院可以暂扣此类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法律依据:《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一)休庭;(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