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关于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才有有效期,未注册商标不存在有效期。如果一个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成为了驰名注册商标。那么作为注册商标,驰名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也是十年。如果超过有效期之后该商标没有进行续展,可以继续作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使用。 第二,关于作为驰名商标的期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商标只有在持续的使用和宣传中,其凝结的商誉和知名度才能得以保持和增加。无论未注册驰名商标还是注册驰名商标,如果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后即停止使用和宣传,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该商标便不再是驰名商标。这与商标有效期是不同的概念。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有以下两种: 其一是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我国《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其二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 二、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一八八三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一九八四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九十五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