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铜仁市冷库建设项目的批复 |
释义 | 法律分析: 石阡县冷链物流园位于石阡县城北部354国道旁,思剑高速公路石阡北站附近,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明显。该冷链物流园规划建设占地110亩,建筑面积9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商务综合区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展示交易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冷库10000吨,分拣包装仓库40000平方米,配送及加工中心10000平方米。其中,石阡县冷链物流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45.59亩,总建筑面积40000㎡,集中配送中心三栋,冷库一座5000m³,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由石阡县石阡县社会事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一期项目自2019年5月1日开工建设以来,石阡县社投公司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员工长期蹲守建设工地,督促指导该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如期投入使用。 据石阡县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人员介绍,石阡县冷链物流园是集冷藏、仓储、配送、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物流产业园,也是周边区域较大的物流园。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完全服务县境内的新鲜蔬菜、精品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的储存,外购所需生活生产物品仓储配送,而起还可以服务周边区县发挥物资中转和储藏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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