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予受理六种情形 |
释义 |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诉的提起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上诉法院的方法是什么 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上诉窗口; 2、一审法院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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