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区别1、买家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公司,国家机关公司买的,一般企业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3、偿还方式不同的贷款是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偿还商业贷款的部分,然后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需要按一定比例偿还,年限可能会变长。4、占的比例不同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