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在世可以分财产吗 |
释义 | 被继承人在世不可以分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生前分财产的行为,可以认为是老人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不能视为遗产的分配。 一、立遗嘱给小三是否有效 立遗嘱给小三无效,具体原因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财产,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相关遗嘱部分无效,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3、遗嘱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诉良俗,而立遗嘱给小三明显违背了公诉良俗,因此是无效的。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转移给扶养人。这种方式主要发生在老年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距离确定顺序。 二、遗产如何确定遗嘱效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否可以同时存在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同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不可以同时发生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它们的发生条件相互冲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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