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保证和一般保证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 1、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 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4、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 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 普通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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