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业的发展商与投资商的区别 |
释义 | 房地产业的发展商与投资商最大的区别就是发展商是实际开发和建设房地产项目的主体,而投资商则往往是房地产项目背后实际投入资金的人。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对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的条件进行申请核定后得出的判定。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有4级资质: 1、一级: (1)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30万平米以上; (4)连续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2、二级: (1)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4)连续3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3、三级: (1)注册资金8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5万平米以上; (4)连续2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4、四级: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1人。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种类如下: 1、从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角度划分,房地产公司主要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 2、从经营范围的广度划分,房地产公司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综合公司、房地产专营公司和房地产项目公司。 总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有企业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综合公司、房地产专营公司和房地产项目公司。 二、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是甲方吗 建设单位是甲方。甲方一般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建设单位约等于甲方,甲方约等于业主,发包方一般是被委托方,也即乙方。 1、“建设单位”可以理解为出资单位,即“业主”; 2、“发包方”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业主,但工程允许分包时,也有可能是总包方; 3、“甲方”是指代用词,一般为合同的出资方或委托方。“乙方”是被委托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劳务合同,建设单位即为甲方;假如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总包方即为甲方。在总包项目部,通常称建设单位(即业主或发包方)为甲方。总包公司下的分包公司,称总包公司为甲方; 4、承建商也就是施工单位。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下: 1、规定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必要性; 2、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3、建设单位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4、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 二、建设单位的义务如下: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总之建设单位是甲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规定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必要性、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建设单位需要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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