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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洛阳工伤伤残等级的补贴标准
释义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至四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护理等级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五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哪些待遇标准如何
    (一)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每月计发: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被鉴定为护理等级的,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计发: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
    (三)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本人工资):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按本人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以高者计发):
    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按本人工资):五级70%,六级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将享受相应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而定。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被鉴定为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生活护理费。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而定。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将获得伤残津贴。以上待遇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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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