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军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全市统一的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不含自费)及个人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金,全额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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