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多次作案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二、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 逮捕 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多次犯罪的确有被 法院 从重处罚的可能性。但必须是第一次犯罪被处以 有期徒刑 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即要从重处罚。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前后两个罪都是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 不会因此被从重处罚。如某人犯 强奸罪 入狱10年,刑满释放后2年内又犯 盗窃罪 ,此时对于该 盗窃 罪就应当从重处罚。但如果某人犯 交通肇事罪 人狱3年,刑满后2年同样犯盗窃罪就不会被从重处罚,因为 交通肇事 罪是过失犯罪。另外, 危害国家安全罪 的犯罪者不受上述5年的限制,即其刑满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从重处罚。 综上,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呼吁大家都尊法爱法,不要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