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申请执行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执行逮捕的,要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通过审查批准之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第二,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程序的时候,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逮捕之后要立即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并且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亲属,但是没有办法通知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