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当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不使基金过多积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实行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