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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规定每年几月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
释义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每年宣传周期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围绕一个主题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职业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分工现象,它体现的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之间的结合关系,其实也体现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这种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无疑是社会性的,他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反映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等价关系,这反映了职业活动职业劳动成果的社会属性。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员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拓展资料:什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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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