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将新中国的警察和建国前的警察相不同,把警察改名为公安,意思是负责公共安全的部门。,公安与警察是一个意思,辛亥革命以后,为了强调警察在维持公共秩序、公共治安方面的作用,才有了“公安”与“公安局”。,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章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