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对婚姻自由的规定是婚姻自由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自主的决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不应当受到其他人的干涉。更不能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