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进先出法为什么取消 |
释义 | 新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后进先出法将更早期形成的成本留在企业存货中,将最近形成的价格分配给销售成本,这样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长期累积会低估企业存货的公允价值,降低各期的当期利润。 同时这种方法也使得企业应交所得税减少。 一、取消后进先出法是因为没有企业对存货后进先用吗? 会计准则及讲解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取消后进先出法,只是说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有人从“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推导出“与实物使用或销售的顺序对应、尤其是一一对应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并进一步推断:因为没有企业会对存货后进先用、后进先出法与实物使用顺序不符,所以被取消。 二、真的没有企业采用后进先用的方法发出存货吗? 不可否认,考虑到存货的有效期、保质期等限制,一般情况下,企业确实对存货是先购买进来的先使用。但是,也有后采购进来的存货先发出、先使用的企业。什么企业的存货后进先用?有两类企业: 1、存货具有耐长久甚至永久保存的特性、不腐烂变质,这是后进先用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基础,后进先用,就可能发生先购进的存货超过保存期限而变质的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存货笨重,如果先进先用,倒腾成本较高,这是后进先用的经济原因。这类存货包括非金属建材和煤炭等。 2、管理不善的企业。我很多年前见过一家国有养鸡场,员工收集起鸡蛋存储在一间仓库里,从最里边的墙角向外依次堆放。卖鸡蛋时从离仓库门口最近的地方发货,然后再接着里边的鸡蛋往外堆放——这种发货方式的好处是负责装卸的人省事。可以想象,几个月后,仓库里臭气熏天,靠最里边的鸡蛋都臭了。 很显然,第二种情况不宜采用后进先用法发出存货,事实上的后进先用是管理不善的结果;真正能够且事实上也采用后进先用法的企业就是经营第一类货物的企业。 如果与实物使用顺序对应的成本结转方法最准确、最好,同时确实有企业对实物采用后进先用法,凭什么取消后进先出法、不允许后进先用的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如果与与实物使用顺序对应的成本结转方法最准确、最好,准则就应当规定企业要优先采用价值与实物使用顺序相对应的方法,首选个别计价法,其次是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最后才是加权平均法,因为加权平均法完全没有考虑价值与实物对应的问题。 禁止企业对后进先用的商品采用后进先出法,也就反证不是与实物使用顺序对应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最好——间接证明个别计价法不能扩大使用范围滥用。 三、后进先出法被取消的原因是它的先天缺陷。 会计准则要求,存货的账面价值和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金额,不能高于其公允价值。当账面价值虚高时,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准则没有禁止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相反,认为这是可以容忍的,甚至是值得肯定或鼓励的,因为这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谨慎性仅仅是辅助的、补充的、次要的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与公允价值相比,极低的账面价值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会产生误导,即在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等方面存在瑕疵。 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都能使得账面价值不断向最新购进价靠拢;在先进先用的前提下,个别计价法的库存成本也接近最新进价;在存货长时间未清零的前提下,后进先出法留在账上的存货是很久以前的购进价,可能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公允价值相差很大,而后进先出法没有使库存存货价值不断向最新进价靠拢的能力。正是后进先出法的这一缺陷,使得它被历史淘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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