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以物抵债的意思,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实行以实物来清偿其金钱债务偿还方式。但是实物和欠款金额的实际价值应当相当。 一、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的区别是什么 以物抵债和代物清偿的区别如下: 1、是否现实给付; 2、代物清偿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失; 3、以物抵债符合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以物抵债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偿的构成条件; 4、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5、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二、公司债务承担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债务承担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货币偿还: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三)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需要债权人同意。 (四)以劳务偿还债务: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 三、公司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 公司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有: 1、实际履行原则,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的履行不能用其他标的物代替; 2、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不得随意提前、延迟或改变履行方式,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合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双方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 4、强制执行原则,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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