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裁判文书不上网的情形如下: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未成年人犯罪的;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裁判文书中应当技术处理的信息包括: 1、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2、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3、商业秘密;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综上所述,裁判文书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提供案例素材,也是法学界专家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的宝贵素材,具有很高的综合使用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证据适用规则】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