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一般不能作为遗嘱。赠与一般是指财产所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财产,赠送给其他人的法律行为,一般自财产赠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遗嘱一般是指被继承人依法处分其遗产的行为。且该行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