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合作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
释义 |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设立农民合作社的好处: 1.最大的好处是国家有扶持政策,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 2.合作社相比公司具有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权利,各级政府都不会小视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直接代表农民群体; 3.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比如统一采购农药化肥等农资; 4.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合作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 5.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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