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应进行资产评估。4、对于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同时要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6、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据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