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胳膊工伤鉴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胳膊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1至4级;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至6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至10级。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是指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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