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寓四十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释义
    一、公寓四十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请问40年住宅用地,到期可自动逾期,这是否包含了其余两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呢?(40年商用和50年综合)。如今住宅房价太高,首付根本够不到,贷款也太多,根本还不起,只能考虑相对便宜的公寓了,有担心产权年限的问题。如果公寓拆迁,是否真实是三倍得补偿标准?
    考虑的那么远,实际也许在不到20年有可能,就把它卖掉了,有必要考虑那么远吗?
    房子还没有买,就考虑拆迁,哪有那么多需要拆迁房子,房子拆迁你知道都是开发商出钱,没有利润,或者在现有的拆迁难度下,谁还愿意干这个,所以拆迁除非是基础建设征地,类似建高铁,变电站,或者其他的公共基础建设,这类情况才会拆迁,否则想都别想;
    不要考虑那么远,倒是买公寓,会遇到一些困惑,你应该知道,有哪些不利条件和有利条件;
    商住公寓,在某些条件下,只是商业使用,其他功能基本不具备,金融功能,买卖功能还具备,就是不具备户口,学区这类功能是不具备的,你要是未来有了老婆,生了孩子上户口到哪里去,只能到你的原户籍地,或者你老婆的原户籍地,都是可以的,其他的可能就没有了;
    过户的时候,税费高一些,必须缴纳的税种有,交易税3%,差额增值税就是增值部分5.5%,个人所得税1.5-3%左右,各地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增值部分的30-60%,更具增值档次征收;
    你看这么多的税费,还有中介费,评估费,交易费,测量费,制证费,印花税等等,贷款按揭还有保险费,一算下来,基本都在10%以上徘徊,你一定要知道这些税种,对于商业用房的标准。
    二、40年产权公寓能落户吗
    1、房产证是40年的有效期的房产是非居住用房,过户时卖方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2、买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
    3、卖方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买卖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购(售)房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税率0.05%;房产证适用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每件5元定额税率。
    (2)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转让非居住用房的收入额-非居住用房原值和合理费用)*20%
    (3)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屋价格的5%核定征收。
    三、四十年产权房屋交易要交的税费
    1、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2、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3、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四、公寓产权到期公寓居民权怎么办
    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根据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商铺40年到期后怎么办?
    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一般商业地产商铺产权是40年,40年后再交契税等一些税,这个商铺可以继续持有。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六、公寓产权到期后续费标准
    1.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若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将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3: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