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十年产权被拆了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索赔。我国法律规定四十年产权房被拆迁之后的赔偿范围应当包含下列几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为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为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拆迁费用要按照当地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不同的城市有着不同的补偿标准,当事人可以按照房屋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政策来判断。 一、房屋拆扦补偿问题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实际情况而定。 二、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厂房因公共需要被拆迁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赔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当事日可以关注当地的拆迁补偿公共,也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