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规定小产假期为十五天至42天。 具体如下: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综上所述,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进行辞退女职工的,并且还需要正常的发放工资。不过女职工如果在产假期间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进行辞退的,但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女职工是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