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条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