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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释义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我跟丈夫同居五年了,孩子都四岁了,其实不是我们不想办了结婚证而是因为我们的户口问题才没有去办证的。我听说现在我跟丈夫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是同居关系,可是现在我们想要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会被受理吗我要怎样写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律师回复解答: 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确实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是会受理的。 其实可以协商的话就不用去法院起诉,直接写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大概的格式是: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身份证号:住址: 与于年开始同居生活,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经营管理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所有。 三、同居期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路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同意向支付现金元,其中万已于年月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生于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抚养,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独自承担。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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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1: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