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村民连续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村委会可以将其收回。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因此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