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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区别
释义
    诉讼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表现方式之一。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诉讼行为能力,又称为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一、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独立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力自出生以来就享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达到一定年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和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仅要达到一定年龄,还要有健全的智力。
    三、法定监护人民法典
    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且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而法定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法定监护人对应的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对应的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
    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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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