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 4、资信证明; 5、 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 7、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 9、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 1 0、消防合格证明。 法律客观: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