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国助申请理由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指的是为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接受的资助金额总和(除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外)不得超过该生每年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之和。 申请理由有: 1、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 3、学习刻苦努力 ; 4、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 5、认真履行资助方制定的要求和义务等等。 贫困户申请理由有 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情况。 贫困户申请书包括:1、写明申请人信息。2、说明申请原因。3、正文内容写明家庭情况、贫困情况。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解除处分申请理由 申请撤销处分理由就是:受到处分后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明显的改正表现。处分,指处理、安排,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撤销处分是对错案的纠正,对原处分决定宣布无效,撤销处分的条件是无违纪事实存在,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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