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下岗的退伍老兵,是不能再次享受民政部门安置政策的。民政部门安置退役军人的法定义务,只是在退役军人回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的安置工作。但是如果下岗的退伍老兵还在安置期,则可以继续为其重新安置。 法律客观: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